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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从我做起”【系列二】风险揭示篇

来源:http://ecpefund.com   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6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继上篇私募基金购买流程后,我们再来重点说说私募基金都有哪些风险。

        通常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风险揭示书

特殊风险

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等

一般风险

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投资者确认

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除此之外,购买私募基金还需注意的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资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或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此外,管理人执行团队是否存在道德风险?投研能力如何?是否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及处置经验如何?投后管理是否尽职尽责?都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所以投资者要重点考虑投资标的企业的未来经营能力如何?还款来源资金是否充足?增信措施是否可靠?

        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时,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机构应充分揭示上述风险,投资者也应向财富顾问主动了解产品风险。此外,提醒投资者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量力而行

        私募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私募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同时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判断自己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二要摸清底细

        只有在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公司,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

三要细看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建议投资者在查看合同时,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应当要求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四要持续关注

        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应当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监局或基金业协会反映;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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