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权益
基金风险评测办法说明
 

为确保公募基金销售的适用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保证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销售适用性制度的落实,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本司制定了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估办法。

  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销售适用性是指本司在销售公募基金的过程中,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本司对所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主要由第三方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选择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之前,本司对服务方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说明进行审核,并根据服务方评价系统的市场运用情况进行选择。

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应全面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划分产品风险等级时应了解以下信息:

1)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2)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2、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2)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构架(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3、产品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2)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3)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4)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5)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6)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协会认定的高风险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至高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本司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估未尽事宜,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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